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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應對指南:2025年最新處理規則
時間:2025-07-28 13:55:29 來源: 作者:
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應對指南:2025年最新處理規則
一、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與程序
1. 解除權行使要件
發包方解除權:承包方未按約定施工、工期延誤超30日、質量不合格且拒不整改
承包方解除權:發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超60日、未提供施工條件導致停工超15日
不可抗力解除:疫情、自然災害導致停工超90日,需提供官方證明
2. 解除程序規范
書面通知:解除方需向對方發送《解除合同通知書》,EMS特快專遞留存回執
公證送達:對拒收函件的行為進行公證,證明已履行告知義務
異議期限:對方需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提出異議,否則解除生效
二、解除后的工程結算規則
1. 已完工程價款結算
質量合格部分:按合同約定或定額計價結算,保留監理簽字的質量驗收單
質量不合格部分:修復后驗收合格的,修復費用由承包方承擔;仍不合格的,無權請求支付
材料設備處理:已購未用材料可折價抵扣工程款,需提供采購合同及付款憑證
2. 損失賠償與費用分擔
違約方責任:因一方違約導致解除的,違約方需賠償對方停窩工損失、預期利潤等
不可抗力影響:雙方按公平原則分擔已發生的費用,發包方需補償承包方撤離費用
預付款處理:已支付的預付款按比例扣回,多退少補需提供財務憑證
3. 特殊情形處理
轉包工程結算:實際施工人可直接與發包方結算,轉包方承擔連帶責任
政府工程結算:需經財政部門審計,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
涉外工程結算:適用國際慣例,如FIDIC條款需提前在合同中約定
三、典型案例分析與啟示
案例1:新疆某糧庫工程合同解除案
案情:承包方因發包方拖欠160萬工程款超60日,行使解除權并起訴
裁判要點:
認定發包方違約,解除合同有效
已完工程經鑒定質量合格,按定額結算工程款
判令發包方支付停窩工損失及逾期利息
執行創新:法官組織現場驗收并主持調解,8個月內完成執行
案例2:蘇州某土方工程合同解除案
突破點:
承包方因不可抗力停工超90日,依法解除合同
雙方按公平原則分擔已發生的費用
發包方補償承包方撤離費用及材料損失
調解效果:通過專業調解中心促成雙方達成協議,避免訴訟
四、2025年新規對合同解除的影響
電子送達制度:合同解除通知可電子送達,需確認接收狀態
快速調解機制:訴前調解15日內未成可快速轉入訴訟
執行創新:網絡司法拍賣一拍流拍后30日內啟動二拍
本文結合2025年最新法律規范與司法實踐,為建筑施工合同解除后的處理提供全流程解決方案。建議遭遇合同解除時,第一時間固定證據,準確計算已完工程價款及損失,合理選擇管轄法院,構建高效的訴訟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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